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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件(投资类)受理办事流程

1、联办件窗口受理。投资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包含如下内容:投资企业的名称、地址、用途、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额、资金来源等内容,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未核名的企业须出具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核准登记表或筹建经营许可证)、所在地政府公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法人户口簿由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受理。(2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需有项目投资方和所在街道共同出具资金保证书)。
2、联办窗口视申请内容向有关部门分发申请。
3、中心每周二、四组织有关部门现场踏勘,并将现场初审意见告知当事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由土地局地籍科下达用地预审复函。
4、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发改局下达立项批复。(技改项目由经发局下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通知单)
5、持发改局《立项批复》或经发局《技术改造项目计划通知单》和土地局的《土地预审复函》到规划局办理规划设计手续,经审核同意后,作红线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规划图。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持规划局相关手续到土地局办理土地占用、出让手续,交纳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同时报建筑设计文本。经审核同意后上报建筑设计图纸。
6、持《土地批复》到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批复》及放线单。
7、到农林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局、城建局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进行工程招标。
9、进行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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